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所的信任,向我所咨询面临的问题并交由我所办理。我所讲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要求,尊重事实和法律,忠于职守,严谨高效的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1、办理案件前,我所将作谈话笔录,并请您在我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授权书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2、我所严格按照《山东省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及贵我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并开具相关法定票据,除此以外我所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我所执业人员谢绝馈赠宴请。
3、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更好维护您的利益,希望您能积极配合我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如实并及时提供证据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4、我所实行双人办案制度,任何案件均由两名执业人员承办。任何执业人员不得私自收案。
5、我所执业人员不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方式,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
6、案件办理完毕后,我所将依据青岛市司法局的规定向您提供《律师质量服务监督卡》,以便更好了解我所执业人员工作情况,加强监督提高我所工作质量。
7、本所已建立执业人员办案质量管理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本所工作人员若存在违背上述要求的行为或您对我们的工作有更好的建议,请您将相关信息放入我所意见箱,或拨打服务质量监督电话:80903661 80903662,我所将及时为您做出反馈。
8、任何案件的办理都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办理法定的手续,所以必然经过一定的办案周期,希望您能理解并继续支持我所及我所工作人员的工作。
9、如果您对本所的工作感到满意,请您向需要法律帮助的个人和单位推荐本所,本所将一如既往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友情提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时,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