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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蕴薪 一、我市学校供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来自我市教育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市共有学校1212所,在校中小学生97万人,学校食堂就餐学生约37万人,占38%;企业配餐学生约10万人,占10.3%,二者累计占在校生比例不足50%。据调查,我市中小学供餐模式主要有三种: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配餐、校外家庭小饭桌。我市建有食堂的学校有604所,占现有学校50%,达到食品监督量化A级的有197所,占32.6%;B级的有218所,占36.1%;C级104所,占17.2%;达省级示范食堂的单位20个。可见,建有食堂的学校数量虽已达半数,但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学生选择食堂就餐仍非主流。 二、建立学校食堂安全管控专业化工作机制的建议 教育是关乎国家未来、牵动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把学校食堂供餐管理模式和营养餐改善计划作为社会的重点、亮点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保证学生餐饮质量,提高学生健康素质,应继续扩大我市学校食堂的覆盖率,提升量化等级比率,依托标准化的食堂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此建议: 1、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市场化经营。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既缺少配套编制,又缺乏专业管理及从业人员,增加了学校的工作负担。而对外承包,承包人的资质又难以保证,经营运行监管也难以落实,食品安全更难以保证。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将采购法中的“服务”从行政机构接受的服务扩展到公共服务,同时增加相应的条款和内容,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有法可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因此,建议我市积极推行学校食堂供餐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公建民营”“管办分离”为主的运营模式。食堂硬件等基础设施建设由政府承担,政府通过挂牌招标方式与餐饮企业签订经营合同。餐饮企业在合同条款内根据市场规律和学校实际来决定具体实施措施。 2、加快制定学校食堂实施标准,实现标准化建设。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是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工程,是搞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水平的重要保障。建议按照2002年卫生部出台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我市学校食堂的实施标准,建立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评估制度,逐步提升A级学校食堂的覆盖率。政府加大投资力度,不断推进食堂硬件的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食谱数据库”,聘请营养专家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需求,制定不同的营养标准食谱,学校食堂根据季节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特点在数据库中选择标准菜谱。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对学生的营养监测评估调查,建立学生营养健康调研数据库,动态监测学生营养健康发展变化趋势。建立健全标准化食堂经营管理制度,对食堂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仓贮保管、饭菜留样等环节进行细致科学的规划。 3、建立完善多层联动机制,实现监管立体化。学校食堂监管是一个集政策性、专业性、社会性于一体的工作。政府应从宏观政策调控、财政保障预案、监督激励机制、数字化平台服务等多方面做好统一布局。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联动协调作用,建立学校食堂专门联动监管小组,实现“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快速反应”一体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建立常态化和专业化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化。建立社会性长效监督机制,鼓励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由学校、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共同组建学校食堂动态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调研,调研结果通过专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化。建立并完善电子视频监管系统,实行食堂“网格化”“透明化”“无缝隙”监管。这样,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多方参与、多层联动,共同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发展。 4、大力强化责任意识,实现责任岗位化。小食堂、大安全。学校食堂的一粥一菜,都系着学生的安危。我们建议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构筑明晰完善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学校、餐饮企业、专业监管机构的相关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政府落实负责人责任制,把好安全第一关,完善挂牌招标制度,对餐饮企业资质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对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抢险培训及应急演练。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可设立专门科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对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要及时汇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承担“迟报、漏报、瞒报”的有关责任。经营企业为食品卫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应不断强化自我管理,建立严格的品控体系,通过规范的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建立企业“黑名单”,对违规餐饮企业实行永久禁入制,对违法餐饮企业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监管部门、专业监管机构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学校食堂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和事故责任。
发布日期:
2023-06-12